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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岸办关于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深圳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分配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月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5-83758561。

  附件: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分配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