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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根据《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矿安〔2023〕57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3〕26号)要求,于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对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国家局人事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联系电话:010-64463107,传真:010-64463107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2023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