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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左柏慧等38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广西、贵州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左柏慧等38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38人公证员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

  左柏慧  王铁辉  孟凯娟  张宝祥  范金龙  邢强强

  吉林省

  王 硕  朱占君  刘建军  郑童元  韩 杨  王国印

  王 军  闫文爱  韩 鹏  王 彪  吴 军  臧家顺

  黑龙江省

  马 嘉  徐庆国  李宏宇  宋佳惠  郭 敏  高 申

  郑兆炘

  上海市

  王思卿

  安徽省

  田 燕  金本跃  昝建立

  福建省

  黄 珊  张斌锋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彩清  文神贵  唐廷进  肖阳萍

  贵州省

  魏亚兰  陈 翰  王 波

司法部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