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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使用林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使用林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龙华段)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

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函〔2023〕136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0.4233

使用期限

长期

备注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有异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意见。公示期间,本通告将在两个网站及项目现场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http://pnr.sz.gov.cn/lh/)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国鸿大厦6栋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3305003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