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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一期)(暂定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申请变更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一期)(暂定名,即原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中学部)部分规划设计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一期)(暂定名)位于凤凰街道东升路(支路)与月亮路(次干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面积44162.5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09-0050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调整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二)用地位置由“公明月亮路东、茅洲河西、东周路北”调整为“凤凰街道,东升路(支路)与月亮路(次干路)交汇处东北角”。

  (三)地块编号由“2009-00M-0014”调整为“用字第440311202200093号”。

  (四)项目名称由“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中学部”调整为“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一期)(暂定名)”。

  (五)总用地面积由“43740.16㎡”调整为“44162.55㎡”。

  (六)用地性质由“中学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七)建筑容积率由“0.62”调整为“1.00”。

  (八)建筑覆盖率由“≤30%”调整为“≤50%”。

  (九)建筑面积由“26980平方米”调整为“44114.70平方米”;分项建筑面积由“规定建筑面积2698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400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建筑面积184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740平方米、生活用房3460平方米、综合生活用房2800平方米、体育馆2140平方米”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26978.7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7136平方米,其中:教育类建筑17136㎡”。

  (十)建筑总体布局要求由“1.该用地项目建筑方案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总体布局须遵循该片区城市设计要求,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2.建筑退红线要求:各侧≥9米,且实验楼、教学楼须与道路红线保持合理距离以防噪声干扰。3.绿地率≥40%。4.注重与西侧小学部建筑的协调与衔接,注重塑造沿茅洲河的景观界面,并共同形成宜人的公共开敞空间。5.须结合学校远期规划适当预留发展建设用地,并在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近、远期建设的衔接。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调整为“建筑覆盖率≤50%;绿化覆盖率≥26%;建筑间距:西侧地下室消防疏散楼梯、防火墙、门及部分结构柱等退线≥6米;西侧其他功能建筑外墙退线≥12米;在满足安全、消防、间距等前提下,西南侧架空操场局部退红线≥1米;其他各侧退线≥6米”。

  (十一)机动车泊位数由“27”调整为“408”。

  (十二)备注由“1.本地块用地方案号:2009-00M-0014。2.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本地块用地方案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已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如与备案结果冲突,须以备案结果为准”调整为“1.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建17136平方米,现状26978.7平方米,不对现状已建建构筑物作确认。现状建筑面积为《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GM-2010-0039)记载面积。2.经核《光明区综合防灾规划》,配套应急避难场所,该地块室内应急避难场所2000平方米,室外应急避难场所10000平方米。请用地单位落实上述相关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操场抬高后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场址要求即可作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相关要求和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予以恢复重建,并将恢复重建方案书面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请确保恢复重建后的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低于原建设的有效面积,并规划增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保证光明区灾时有充足的避险收容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须取得应急部门意见。同时,操场抬高是否满足消防规范事宜须征求区住房建设局意见。3.架空操场应采取充足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高空抛物等相关安全事故。4.项目地块内西侧需预留与地块外西侧小学部连接条件。5.为便于项目后续管理,此项目按现行规划新增629.78平方米,与A613-0721宗地部分用地合并生成新宗地,不对A613-0721宗地内现状建构筑物作确认。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划拨用地供应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8〕585号),解除A613-0721宗地《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0)7007号),按新核定范围办理划拨供应手续。6.本项目新建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1)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2)本项目新建部分须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根据区水务局反馈意见,建议项目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按≥68%控制。(3)本项目新建部分应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4)本项目新建部分应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5)本项目新建部分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按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7.项目标高设计时应结合规划、现状标高以及周边项目建设情况统筹考虑,确保与周边地块做好衔接工作。8.本表不对来文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图作确认,设计方案须按程序和规定报批。9.请区教育局、区建筑工务署尽快协商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开展北侧规划将石路立项建设等工作。10.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11.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09-0050号)收回作废”。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27403885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附件: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