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石岩东地区]法定图则02-07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石岩东地区]法定图则02-07地块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外环路与龙大高速交会处的西南侧。具体地块信息详见调整前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二、规划调整情况
02-07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0462.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三类居住用地(S4+R3),容积率8.7,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托育机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50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482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外环路与龙大高速交会处的西南侧。
(二)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27820603。
附件:1.[石岩东地区]法定图则02-07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