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公告
  3. 内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公布拟纳入2023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大鹏管理局对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环境风险等级较大的单位进行了认真筛选,拟将大鹏新区21家单位纳入2023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为保证筛选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现将投保单位名单及最低累计投保额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15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大鹏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拟纳入2023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单位名单及最低累计投保额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联系电话:0755-28333410,邮箱:hjglk@mee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