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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8件,拟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清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