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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0年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4号)要求,2020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五华区等3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全部为合格以上。其中,五华区、盘龙区、富源县、大姚县、墨江县、祥云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教育改革发展成效突出,评估结果为优秀,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以受表扬的县、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履行教育职责,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