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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工匠之城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激发工匠人才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工匠之城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生态发展环境,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打造品牌之都、工匠之城,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聚焦工业互联网向下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上承载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紧盯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提出的新需求,破除制约工匠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束缚,高站位、高标准谋划,使服务管理举措覆盖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服务全链条,着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奖励激励体系,增强工匠人才职业荣耀

  1.进一步提高工匠人才政治待遇。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兼职制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党性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参政议政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加大培育和选树力度。充分发挥工匠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每年选树命名10─20名“青岛大工匠”和40─80名“青岛工匠”,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和2万元奖励。以培育一流创新企业、集聚一流创新人才、产出一流创新成果、形成一流创新机制为目标,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创新企业评选,对每家全员创新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

  3.汇聚行业、产业力量共同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搭建技能人才学习交流平台、培养合作平台、资源共享平台,依托企业、院校建设行业产业工匠之家,整体提升行业参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搭建工作支撑平台,夯实基础支持体系

  4.鼓励企业搭建工匠人才聚集平台。支持第三方投建集技能人才市场需求对接、技术工人学习进修、技能技术咨询服务、技能技术贡献积分管理、工匠人才信用管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共享的青岛工匠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对技能人才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5.构建技能人才工作支撑平台。构建职业技能开发、技能人才评鉴指导、技能技术咨询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发展工作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建设10个技师工作站、20个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10个青创先锋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

  6.创建技能人才发展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技能人才中介服务,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技能技术攻关项目,加速技术攻关成果向商品转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建工匠人才创业园区、工匠文化博物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7.厚植工匠文化底蕴。组织评选技能人才形象大使,分层次、分产业选树工匠典型。举办以技能领军人才名字命名的冠名班、冠名学院,开展工匠人才进学校、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增强工匠人才社会认同度。推动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打造一批工匠街、工匠路、工匠墙、工匠园。设计和推介传统技艺旅游路线,提升工匠文化社会影响力。探索设立青岛技能节、青岛工匠日,举办集体拜师仪式、绝技绝活交流展示、技能大师作品展等庆祝活动,进一步提升“技能青岛”品牌的美誉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

  (三)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8.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贡献大者多得”分配原则,支持工匠人才凭借技能提高经济收入。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实行技能岗位工资价位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确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9.强化技能要素的参与度。鼓励企业设立针对技术工人的岗位津贴、技能津贴、带徒补贴,建立津(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重点探索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10.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11.发挥好技能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对获得市首席技师、市劳动模范及以上称号的技能领军人才,参照中高级管理人员落实经济待遇。允许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

  (四)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畅通工匠人才发展通道

  12.破除技工院校毕业生身份限制。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有与相当层次学历人才同等机会,畅通技工院校学生职业发展“立交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各区、市政府)

  13.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推进技能人才与学历人才融合培养,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14.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完善就业准入、用人评估和激励表彰三类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主体多元、手段多元、方式多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共通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建立一般技能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两线并行评价机制。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差别化评价。创新评价方式,探索建立权威专家认证、薪酬认证、业绩认证、绝技绝活认证体系。按照权限下放、重心下移原则,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探索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立职业技能国际化认证衔接支持体系,加快国内外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聚集青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

  (五)优化服务保障体系,破除工匠人才留青瓶颈

  15.实施技能人才安居计划。优先落实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的住房保障。允许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工匠之城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与相关部门和各区(市)的协同性。加大典型选树力度,进一步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监督督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