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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江苏职业教育管理人员 和专任教师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的通知


各相关高职院校:

为发挥江苏职业教育发展优势,推进江苏教育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工作,根据海南州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选派江苏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对口支援海南州职业教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从省内高职院校选派职业教育管理人员3名,分别任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教务处副主任、教研督导室副主任;选派相关专业专任教师3名,在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任教,首批专任教师为护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民间传统技艺或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第二批专任教师为酒店管理、中餐烹饪、食品加工技术专业。

二、支教时间

支教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在海南州工作时间原则上为1年,首批选派的支教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于2020年秋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青。

三、选派要求

(一)原则上从省内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二)支教人选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三)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挂职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人选,原则上具有派出学校中层正职以上职务,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挂职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副主任、教研督导室副主任人选,原则上具有派出学校正科级以上职务、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专任教师原则上为派出学校专业教师,熟悉从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施工作,具有一定教研能力,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鼓励有志于支援海南州的其他教职人员积极报名。

四、政策保障

(一)支教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按《海南州实施“对口支援”人才引进工作意见》及《海南州引进人才分类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柔性引进,享受相应引进人才高原工作特殊补助金,补助标准为6万元/年。

(二)在青工作期间,支教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三)参照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83号)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单位选派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干部人才生活补贴费及御寒费发放方式的通知》(苏组通〔2019〕70号)有关规定,援青期间由派出单位落实以下待遇: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3500元、家庭生活补助费1000元;御寒费每一轮(1年)5000元;报销寒暑假路费各一次,配偶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可报销一次;逢年过节(春节、中秋节等)应以组织名义,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每年组织体检1次。

(四)江苏援青前方指挥部负责办理支教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

(五)支教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可按《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按程序按要求申报职称评审。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在派出地和受援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援青期间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职业道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其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支援成果。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以及青海省各行业部门开展的高级职称能力测试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若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科研成果,可以优先申报高级职称。对援派期间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进行评价和认定。

五、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请各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于 2020年10月15日前将《江苏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登记表》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各学校报送援青名单前要统一组织针对性体检,确保选派的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经江苏省教育厅会同江苏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前方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选派名单。联系人: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js.edu.cn。

附件:江苏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人选登记表.docx

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