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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0〕1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要求,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有效发挥人事奖励激励作用,充分展现我省事业单位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和风采,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更好服从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对象范围、组织形式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范围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向我省37个贫困县(市、区)倾斜,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二)组织形式

本次专项奖励工作实行全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分级负责,在9至11月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9号)规定的奖励权限分级负责。省级负责记大功奖励工作,市州以及省直部门负责记功奖励工作,县市以及市州直属部门负责嘉奖工作。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记功奖励工作方案,与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同意后组织实施,拟记功对象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原则上,记大功工作在10月上旬完成,记功工作在10月底完成,嘉奖工作在11月完成。

(三)奖励名额

全省拟给予记大功个人50名、集体20个。原则上各市州记功个人不超过50名,记功集体不超过20个;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记功个人不超过10名,记功集体不超过5个;各县市区嘉奖个人不超过50名,嘉奖集体不超过20个。37个贫困县(市、区)的嘉奖名额以及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宜昌、十堰、黄冈、恩施等4个市(州)的记功名额可以分别上浮20%。省直事业单位奖励范围控制在2015年底以来直接参与或从事脱贫攻坚专项任务、承担脱贫攻坚重大项目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记功个人不超过上述参评范围人数的15%,集体不超过1个;嘉奖个人不超过30%,集体不超过2个。各市州直属部门嘉奖个人和集体名额比例由各市州参照省直单位比例统筹确定。

三、奖励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从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事迹突出;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四、记大功奖励办法

(一)记大功奖励推荐名额

记大功推荐对象实行业绩条件和推荐名额双控制。推荐工作按照总量控制、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奖励名额的1∶1.2比例向各地分解(见附件1)。省直部门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直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本单位,原则上可以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部门,原则上可从本系统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最终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奖励计划的15%。

(二)记大功奖励程序

1.推荐上报(9月20日以前)。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名额内,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申报,在进行民主测评、政治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综合审核(9月下旬)。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记大功奖励审核专班,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审核,研究提出全省记大功奖励个人和集体候选对象。

3.全面考察(10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根据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对全省记大功奖励个人和集体候选对象组织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4.奖励对象确定。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有关方面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对象,按照记大功奖励对象的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研究确定拟给予记大功奖励对象,并进行公示。

5.奖励决定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联合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对记大功个人发放奖金、奖章和证书;对记大功集体授予证书和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地组织、人社和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协作和沟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将专项奖励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

(二)严格标准程序和纪律。坚持政治标准和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坚持向一线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奖励工作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奖励对象和奖励工作经得起检验。严格遵守各项人事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好各类表彰奖励。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决胜之年,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不影响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的定期奖励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我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记大功奖励个人和集体事迹将上报国家人社部,积极配合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前后在中央媒体的宣传,并在本省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记大功奖励对象推荐报告及名单、事迹材料、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于11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情况和《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统计表》(见附件4)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

附件:1.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记大功专项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市州)

 2.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记大功专项奖励审批表(个人)

 3.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记大功专项奖励审批表(集体)

 4.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统计表

附件1

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记大功专项奖励

推荐名额分配表(市州)

单位

记大功集体

记大功个人

武汉市

1

3

黄石市

1

3

襄阳市

1

3

宜昌市

2

4

十堰市

2

4

荆州市

1

3

鄂州市

1

3

荆门市

1

3

孝感市

1

3

黄冈市

2

4

咸宁市

1

3

随州市

1

3

恩施州

2

4

仙桃市

1

2

天门市

1

2

潜江市

1

2

神农架林区

1

2

附件2

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记大功专项奖励

个人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岗位等级

(职员等级)


拟授

奖励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记大功专项奖励集体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工作人员人数


拟授

奖励


曾受何种奖励


主要

事迹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湖北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市(州)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

对事业单位集体的奖励

备注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1

武汉市








2

黄石市








3

襄阳市








4

宜昌市








5

十堰市








6

荆州市








7

鄂州市








8

荆门市








9

孝感市








10

黄冈市








11

咸宁市








12

随州市








13

恩施州








14

仙桃市








15

天门市








16

潜江市








17

神农架林区








18

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9

省直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合计

小计








总计




注:此表为样表,各地参照填写各县(市、区)数据。